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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 规 广 告 价 目 表
(港币)

A时段
价 目
时间
刊例价
优惠价
指定位置
 
60"
10,620
10000
15460
30"
5310
5000
7730
15"
3190
3000
4640
10"
2120
2000
3090
5"
1590
1500
2320

 

B时段
价 目
时间
刊例价
优惠价
指定位置
 
60"
5320
5000
7730
30"
2660
2500
3880
15"
1600

1500

2320

10"
1060

1000

1550

5"
800

750

1160

 

C时段
价 目
时间
刊例价
优惠价
指定位置
 
60"
2660
2500
3880
30"
1330
1300
1940
15"
800

750

1160

10"
530

500

780

5"
400

400

580

2007年起执行

 

时间段划分

A时段:1900-2400
B时段:0700-1900
C时段:0000-0700

 

说明

1. 优先权之定义
   ·特备节目之广告可享有优先权而取代赞助节目之广告。
   ·赞助节目之广告可取代常规广告。
   ·高价之常规广告可取代较低价之常规广告。
   ·播放时间较长之广告可取代播放时间不足三十秒之同型产品的广告。

  在一般情况下,被取代之广告可依据广告客户的意愿,重新安排播放位置或日期,或转换订购等级,或取消订购。本台将根据广告时间之配额,为被取代之广告提供另一广告位置:在此情况下,如广告客户不接纳该广告位置,或欲取消订购,则须于三日内,包括星期日及公众假期,以书面通知本台,否则将视作愿意接受修改后之广告安排。

2. 节目之优先权定义

赞助节目可被特备节目取代。常规节目可被赞助或特备节目取代。被取代之赞助节目或常规广告将获重新编排播放位置或日期。有关节目被取代的通知可随时发出,而通知期一般不会超过两星期。

3.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》 、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》及本台的有关规定,凡不符合规定的广告,本台有权拒播和修改。

4. 代理本台广告的公司,须与本台签订代理广告合同,具体广告内容和发布时间等,以广告发布计划为准。

5. 在本台播出的广告一般要在一个月之前预定,先审验有关证明材料及播出带,交齐费用后方可播出。加急播出的广告,收加急费20%。

6. 已签订播出的广告,客户如要求更改或停播,必须提前十天用文字并盖章办理手续,但要扣除30%手续费。

7. 广告播出带最迟在播出前十天送到,否则延误播出,后果自负。

8. 送审的广告磁带必须是BETACAM带,每带只录一条广告,配音要录在一声道,自播完之日起本台保存一个月,逾期本台将自行处理。

9. 栏目广告按栏目首播、重播时间分别计价。

10. 特殊电视剧的广告,以投标方式定价。

11. 广告需要修改(包括字幕、配音、缩编),每条广告收制作费3000-5000元。

12. 如有节目的特殊变化及广告播出变化,恕不另行通知。我台将以补播的形式给予补偿。

13. 若对广告播出情况有疑问,请于广告播出后一个月之内带监播记录(录相带)到本台查询,过期不予办理。

14. 本台对此价格表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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